以人为本是公司的用人原则,人力资源是公司最大的经营资本,发掘人才、汇集人才、储备人才、培养人才和善用人才是公司的人力资源战略:
1、诚邀企业管理、项目策划、市场营销、资本运营、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等专业人才加盟公司团队;
2、重点强化培训公司现有的高、中级管理人员,提高其管理水平、专业知识、敬业层次和学历层次;
3、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服务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
4、委托高等院校从应届毕业生中根据公司所需专业进行就业前相关培训,实施人才储备;
5、选送具有敬业精神和发展潜质的员工进行专业培训、进修和更高层次的培养,以逐步实现管理人才和员工队伍的梯队建设和配置。
布尔津县喀纳斯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一、目的、原则及范围
第一条:目的
提高在职员工综合素质,优化知识和技能结构,改善工作绩效;帮助公司各级、各类人员开发自己的潜能,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工作需要;通过培训使新进人员尽早、有效地达到工作所需的职业技能水平。
第二条:基本原则
1、培训以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为对象,以传授基本业务知识、专业技术和有关规章制度为内容,以公司内部的培训教育为主体,以公司外部的培训进修为补充。
2、员工的培训教育要与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和公司人事制度相结合。
第三条:范围
凡是本公司在职员工教育培训及相关事项均按本办法办理。
二、权责划分
第四条:公司教育培训部门权责
1、制定公司员工培训制度,对员工培训实施有效管理。
2、汇总、审核公司各部门年度培训内容,拟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报公司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负责监督实施。
3、举办公司公共培训课目。
4、监督、检查、考核培训的实施情况,总结实施成果和制定改进方案。
5、负责公司公派培训人员的审核工作。
6、会同公司财务部拟定各项培训预算费用及培训经费的审核。
第五条:部门权责
1、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门在职培训年度计划。
2、举办本部门专业培训课目及总结上报有关实施成果。
3、推荐本部门公派培训人选。
4、协助公司做好本部门员工培训的各项工作。
三、培训方式
第六条:公派培训
1、委托培训:因公司业务需要,须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和专业技术水平,可由公司选派或部门推荐试用期已过、工作绩效显著并从事本项业务的员工到专业院校、先进企业或社会专业人力资源培训机构进行为期2个月以内的短期培训。
2、考察:为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由公司选派到国内外先进企业参观、考察,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科学的管理办法。
3、脱产带薪培训:根据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选派公司业务骨干到专业院校进行为期2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专业培训。
第七条:自费培训
1、业务自学:公司鼓励员工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各类办学机构开设的专业自学,并在取得毕业证后给予一定的补助。
2、技术职称或岗位技术等级培训:公司鼓励员工参加与从事的工作相关的技术职称或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试用期已过的员工在取得证书后给予一定的补助。
四、培训管理
第八条:各类培训计划在实施前须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
1、部门举办的公共培训课目或部门推荐公派培训人员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部门的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2、自费培训人员在参加培训前应向人力资源部报备。
第九条:公派培训在实施前,费用预算须经公司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十条:公派培训的人员在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后,培训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未取得相应合格证书者费用自行承担。公派培训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1、培训期限1周以内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按公司差旅费用报销标准执行。
2、培训期限1周以上15天以内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按公司差旅费用报销标准的60%执行。
3、培训期限16天以上1个月以内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按公司差旅费用报销标准的50%执行。
4、培训期限1个月以上者,必需按照主办单位的统一安排住宿,住宿标准不得超过公司差旅费用报销标准的40%,伙食补助费按上款标准执行。
5、因特殊原因,费用超过上述标准者,需先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公派培训人员培训结束后应自觉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为公司服务,规定期限未满终止服务的,已报销的培训费用按未完成服务时间占规定期限的比例由个人承担,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因不可抗拒因素终止服务者不在此例)。
1、培训期限在15天(含15天)以内者,自培训结束之日起,在公司的服务期限不得少于1年。
2、培训期限在16~30天(含30天)者,自培训结束之日起,在公司的服务期限不得少于2年。
3、培训期限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者,自培训结束之日起,在公司的服务期限不得少于3年。
4、培训期限在6个月以上者,自培训结束之日起,在公司的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
第十二条:自费培训人员自领取补助金之日起,在公司的服务期限不得少于3年。规定期限未满终止服务的,已领取的补助金按未完成服务时间占规定期限的比例扣回(因不可抗拒因素终止服务者不在此例)。自费培训补助标准如下:
1、取得大专文凭2000元;本科文凭3000元;硕士学位4000元;博士学位5000元。
2、取得中级工200元;高级工300元;技师或员级职称500元;助理级职称700元;中级职称1500元;高级职称2000元。
第十三条:公司举办的公共培训课目,应采用相应的方式进行考试、测验以检验培训成效。
第十四条:公司举办的公共培训课目,参训人员的出勤按正常考勤进行管理,公司和部门负责培训管理人员应适时进行监督检查。
五、附 则
第十五条:凡举办各种培训,均应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公派培训原则上安排在经营期外进行。
第十六条:员工的受训情况作为考评员工工作能力和业绩的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员工在外培训期间,因无故不服从管理或个人原因造成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由员工自行负责。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关培训管理事项,公司其它规章制度中如有与本办法不相符的内容,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说明,未尽事宜随时增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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